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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允许自即日起在北京市临时调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全文如下:
国务院有关允许在北京市临时调整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和经国务院准许的行政法规要求的审批
国函〔2021〕10六号
北京市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部、司法部门:
你们有关在北京市临时调整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和经国务院准许的行政法规要求的请示报告函复。现审批如下所示:
一、依照《推进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性示范点基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性示范园区实施方案》,允许自即日起在北京市临时调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文件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相关部门、北京市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上述调整,立即对本单位、当地制订的规章制度和行政规章作相对应调整,创建与推进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性示范点基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性示范园区工作中相一致的管理方案。
三、国务院将依据推进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性示范点基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性示范园区工作情况,适度对本审批的具体内容开展调整。
四、始行审批下发之日起,《国务院有关允许在北京市临时调整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和经国务院准许的行政法规要求的审批》(国函〔2019〕111号)终止实行。
国务院
2021年10月8日
有关报导国务院:容许在北京市向外资企业对外开放中国互联网技术虚拟专用网业务流程(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文章内容来源于:证券日报)
文章内容来源于: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