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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之后,两人还用湿纸巾清理现场,而不是逃跑,说明是自愿?
一、案例题内容
根据指控的内容:20XX年12月XX日2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相约在机场大道XX市场附近的公共卫生间附近见面,见面后二人开车来到XX海鲜超市斜对面马路边。徐某某在车内后座上,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事后,王某指控在车上遭到徐某某的暴力强奸,她不是自愿的,希望能够追究男生徐某某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二、发生关系之后,两人还用湿纸巾清理现场,男生认为是自愿的
被告人徐某某辩称,对指控的强奸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首先,他与王某系情人关系,并且双方之间的时间很长了,两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很多次性关系,这一次也是双方幽会的结果,不存在强奸的犯罪事实。
其次,首先,男生并未采取任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始终都非常尊重女生的意愿,如果女生抗拒,他就不可能与女生发生性关系。
再次,女生并没有采取抗拒、抵制的态度。发生完关系之后,王某还给其递湿纸,两个人在车上还清理了现场,各自收拾了衣物,整理了着装。要是强奸她,她早就可以自己逃跑了。
因此,男生认为,现有证据证明自己和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完全出于自愿,完全没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痕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生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生发生性挂你。事实上,两个人就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没有违背妇女意愿。所以,他是无罪的,请求办案机关还他清白。
三、偷情还是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而这一点要如何判断,司法时间中,控辩双方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尤其要结合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来加以考虑。
本案中,大部分观点认为,两人明显是幽会偷情的表现,而不是强奸的表现。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