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信基金被西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2月29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博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显示,博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信基金”)于2021年3月17日完成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公司注册地址由广州变更为西藏。博信基金在上述事实发生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仍披露注册地为广东,存在披露内容错误。该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2号)第三条、第五条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可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博信基金、陈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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